第一卷 南宋痙民 017章 让人屈服很容易(2 / 2)

圣旨是什么?圣旨是一个国家的法令,不是皇帝一个人同意就可以的。大部分情况下,圣旨并不是皇帝的主意,而是以宰相为首的朝廷百官的商议结果,只不过最终要以皇帝的名义发下去。少部分情况下是皇帝有了新想法,但也必须和几位宰相商量,获得大家的支持之后,才能发圣旨告诉国人自己的决定。有时候牵扯面大了,还得开朝会让文武百官一起商量这个新想法能不能成立。

就算大家都同意了,圣旨还是不能随便发。首先草拟圣旨就不是谁都可以的,皇帝亲笔写不成,找个太监代笔更不成了。草拟圣旨是有专人来做的,这个职位叫中书舍人,是个大官!

皇帝把经过百官同意的决定告诉中书舍人,这就叫发词头,中书舍人按照皇帝的词头,也就是中心思想,用符合制度的言辞把圣旨写出来,这才算是正式的圣旨……草稿!

中书舍人也不是随便指使的,他如果发现词头有不合法度的地方,就会拒绝草拟圣旨,这叫封还。不管对方是皇帝还是宰相,被中书舍人封还了词头,只要人家真的挑出错来了,你还不许打击报复,只能回去按照律法修改,然后再递交给中书舍人。

这种情况可不是少数,不管是南宋、北宋,都有圣旨被中书舍人封还的实例,而且还不是一例两例,不能说非常频繁,但也算是家常便饭。

对圣旨有监察、审理功能的,还不止中书舍人这么一个职位。一道圣旨想要合理合法的颁布,要先在中书省由中书舍人书行、制词无误、中书宰相签署之后,再交给门下省。由门下省给事中书读通过、门下省宰相签署,这时候这份圣旨才算正式通过了。

光通过还不成,圣旨不是随便找个太监拿着一念就可以的,圣旨的执行也有严格规定,它必须由尚书省去颁布执行,其它人或者机构没有这个权利。

到这里,圣旨的过程还没走完,因为还有一个部门对圣旨有检察权,那就是台谏,也就是言官。这个部门拥有论列政令得失、审查诏书乃至追改诏书的权利。也就是说如果他们发现圣旨里存在严重失误或者不合法律的地方,能把圣旨收回来不予执行。

言官们的这个权利也会被其它部门监管,并不是说某个部门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。虽然南宋在元丰改制之后,撤销了门下、尚书两省,但意思还是一样的,只是叫法上恢复了唐制。

通过一个小小的圣旨颁布,就可以看出宋朝的基本治国理念,从皇帝到大臣再到民间士人,都达成了一种共识,那就是对权利的制衡已经有三权、四权分立的雏形了,它的核心理念也确实是要制约某一方权利过于集中,避免一个人或者一小撮人说了算。当然了,宋朝的这套制衡系统还有缺陷,很多时候还是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,洪涛现在就要来帮他们改一改。

未完待续。